努嘉茲蘭:須出示趕公務證據 官車獲罰單免罰款
(吉隆坡25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澄清,若政府官車超速,依然會接獲交通罰單,只是可以出示當時正趕著處理政府官方事務的證據,那便不用繳付罰款。
“我昨晚在國會走廊是說,若政府官車接獲罰單,可以用行政手段解決,即出示證據,便不用繳付罰單,我並沒有說不需要開罰單給超速官車。”
努嘉茲蘭強調,開罰單和繳付罰款是兩回事,因政府事務而超速,當局在罰款方面可以考量。
他今早出席“國家青年團結研討會”後向記者指出,無論官車或私家車,超速就會接罰單。
詢及超速罰單是否開給司機,他回應是,但若當時司機載著部長趕活動,被迫快速駕駛而被捕時,可向警方解釋,相反若車內沒有部長而接獲罰單,那就由司機自己承擔罰款。
考慮提高罰款
“即使首相及副首相官車因趕公務而超速行駛,也是不受鼓勵,因為更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問題。”
“不理解反對黨為何拿這種事情來吵,他們講不公平,但我不認為這件事存有任何問題,而且當局也在考慮提高罰款,以降低車禍率。”
努嘉茲蘭說,這個問題上並不存在任何“雙重標準”,政府官員和人民平等。
媒體進一步詢及是否中央政府才享有這種權利,或是州政府也可以,他指有相關證據就可以。
“這非常公平,若真的為官方事務超速。”
他話鋒一轉,揶揄說,這沒什麼,如檳州首長兼行動黨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常批評大馬政府貪污,自己卻低價買房,接受反貪會調查期間也不請假,反對黨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