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IS刊物罪成 前X光师监1年
(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裁决一名拥有10个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物品的医院前X光师,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个月。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卡林宣判时指出,法庭认为被告年纪尚轻,而且世界一直在改变,因此,被告对恐怖组织的物品感兴趣是不奇怪的。
“法庭也认为被告拥有恐怖组织的物品,是不会获得任何利益,除非他本身想知道有关物品的内容,或受到身边朋友的怂恿。”
法庭须注重公众利益
“恐怖不只是来自目前恐怖组织所做的事,拥有该组织的相关物品也不安全,因为该组织的物品会引起社会恐慌。”
他说,虽然如此,但法庭必须注重公众利益,以避免我国陷入不良的困境。
根据控状,来自槟城的25岁被告阿末卡米尔,于去年8月19日上午7时50分,在霹雳江沙阿比杜哈欣路,哥佐英达第二期花园住宅区的哥佐花园行政楼前,被发现拥有10本印刷有关恐怖组织内容的刊物,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至少7年或罚款,以及充公所属恐怖组织物件。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西蒂艾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柏拉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