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IS刊物罪成 前X光師監1年
(吉隆坡25日訊)高庭今日裁決一名擁有10個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物品的醫院前X光師,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2個月。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卡林宣判時指出,法庭認為被告年紀尚輕,而且世界一直在改變,因此,被告對恐怖組織的物品感興趣是不奇怪的。
“法庭也認為被告擁有恐怖組織的物品,是不會獲得任何利益,除非他本身想知道有關物品的內容,或受到身邊朋友的慫恿。”
法庭須注重公眾利益
“恐怖不只是來自目前恐怖組織所做的事,擁有該組織的相關物品也不安全,因為該組織的物品會引起社會恐慌。”
他說,雖然如此,但法庭必須注重公眾利益,以避免我國陷入不良的困境。
根據控狀,來自檳城的25歲被告阿末卡米爾,于去年8月19日上午7時50分,在霹靂江沙阿比杜哈欣路,哥佐英達第二期花園住宅區的哥佐花園行政樓前,被發現擁有10本印刷有關恐怖組織內容的刊物,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至少7年或罰款,以及充公所屬恐怖組織物件。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西蒂艾莎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柏拉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