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豪:嚴守高官調職指南
青年及體育部某秘書被爆吃下一億令吉後,大家固然關注該名貪官的下場,但更好奇的是來自納稅人金錢的撥款,是如何會因機制漏洞而如此嚴重流失。
政府首席秘書阿里韓沙曾指政府需根據調職指南,讓身兼敏感職位長達3至5年的官員調職,無奈這些官員對有關部門極為重要,以致能夠留職。
根據2004年公務員調職指南第三服務通函,敏感職位該是3至5年,非敏感職位者,任職3至8年即需調職。
既然指南已有,難道就因為一句極為重要而讓官員留職?有關職位沒有其他有賢能者可代替?
人在某個部門任職一段時間後,自然對其熟悉不過,這絕對是好事,至少部門發展不會因此受到損害,但從另一角度來探討,在位過久,自然更懂得利用權勢和門路來謀取利益。
高官受到任期限制是普遍做法,以中國為例,其規定基礎是官員擔任要職一個限期後,就得轉到其他崗位,假設是同級調動,就獲得另一個任職期,一旦屆滿後未得到擢升,就得離開高層位置。
以上做法的用意無他,就是避免貪腐、高官勢力壯大。
對於一名清廉、能幹,盡力為部門做事的高官而言,每3至5年要面對一次調職,或許有欠公平,但從正面角度看來,這能避免高官藉助權勢來中飽私囊。
部分部長已公開支持調職指南的做法,政府已不能再忽略該項改革,留住極重要的高官,卻留不住納稅人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