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仪雅:当官说“你情我愿”
(高级记者)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最近以280万令吉买了一间在地屋(Landed),在槟城掀起了争议。
林首长指他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价格,买下该间位于宾鸿路的双层独立式洋房;他不是跟私人发展商购买,而是跟私人个体购买。
林首长証实了巫统国会议员沙布丁在国会上指林冠英用280万令吉买屋一事,只是沙布丁还没证明林首长洋房的卖主与林首长的关系。
林首长也指出,他的这场房屋买卖是他与卖主在“愿买愿卖”交易原则下的公平交易。
说白一点,这是“你情我愿”情况下的交易。
任何一种交易,卖主与买主肯定都是你情我愿下的,否则就变成强逼性买卖了。你情我愿的交易如果发生在一般老百姓上,是再正常不过了。但是今天是发生在一州之首掌权者身上,这句你情我愿就有待斟酌了,尤其是林首长洋房是被沙布丁指低于市价出售,那种敏感度是更强的。
获优待就是腐败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台湾作家龙应台的一篇文章《当权力在手》,写的是当她担任台北市文化局长期间,文化局有次和一家世界知名的运动鞋厂合办活动,厂商经理对龙应台说如果她来买鞋,将会给她打折。
后来龙应台就带孩子去买名牌鞋,因为有折扣;但是她儿子却说,如果他们买了获得优待的鞋子,那么她就是腐败官员,因为厂商是因为她是文化局长才给折扣。当然,龙应台最终没有买获得折扣的名牌鞋,而去另外一家以全额买鞋。
执政者拥有权力,选民通过选票所赋予他的权力非常之大,州内所有政策都掌握在执政者手上。当任何人由于执政者的特殊身分,而特别优待对方时,执政者就更应该小心翼翼,自我把关,是否应该接受这优待。
就算执政者接受了优待后,也没有给予施予者任何特别待遇,但是这难免也会让百姓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质疑施予者是不是获得了执政者给的某些好处?
你情我愿的交易没有错,但如果涉及到优惠的授受,掌权者应该避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