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慕娜:只要符合条件规则 流动小贩可申请执照
(大山脚25日讯)威省区内的流动小贩,即日起可申请流动营业执照,只要符合指南内的条件及规则,就可合法摆卖。
威省市议会今日在常月会议上,通过流动小贩营业指南。
威省市议会主席拿督麦慕娜说,流动营业执照每年30令吉,目前全威省有超过2500名无牌小贩,合法小贩则有1万3000名。
她说,该项指南是市议会协助小贩及小商家,更有秩序及系统化进行小贩活动的机制,也减少卫生、阻碍交通及公众投诉的问题。
她说,市议会向来致力于寻找良好的对策,解决无牌小贩的问题,希望通过上述方法,在满足无牌小贩之际,也不会对其他民众带来影响。
摆卖须出示执照
她说,在有关指南下,申请执照后的流动小贩,可以在威中、威南或威北流动从事小贩生意,但摆摊的地点必须符合指南。
“只要符合指南,将不被对付。”
她说,流动小贩在摆卖期间,必须出示营业执照,以免遭到取缔。
一般流动小贩分为,(一)使用交通工具的小贩,比如使用餐车(lori pikup)或摩哆,(二)没有交通工具的小贩,比如使用桌子,搭棚及大伞摆摊。
她说,小贩使用的餐车及摩哆,必须是获有关当局批准。
使用交通工具的小贩,可以从事熟食、非熟食及非食物的小贩活动。至于没有交通工具的小贩,必须在市议会批准的地点营业。
流动小贩分3摆卖区
根据指南,流动小贩营业区,分为禁止摆卖区、考虑后允许摆卖区,以及允许摆卖区。
禁止摆卖区,学校、诊所、消防局、警察局、油站等40公尺内,以及工业区及重型车辆经过的地区,以及繁忙的主要道路,都不准摆卖。
考虑后允许摆卖区,没人使用的支路不是很繁忙的路段,或在特定的节庆,都会考虑。
允许摆卖区,比如私人空地,不繁忙及不造成塞车的地段,高架天桥底下并不阻塞交通(在地主允许下),拥有两条车道的住宅花区,都可以摆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