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慕娜:只要符合條件規則 流動小販可申請執照
(大山腳25日訊)威省區內的流動小販,即日起可申請流動營業執照,只要符合指南內的條件及規則,就可合法擺賣。
威省市議會今日在常月會議上,通過流動小販營業指南。
威省市議會主席拿督麥慕娜說,流動營業執照每年30令吉,目前全威省有超過2500名無牌小販,合法小販則有1萬3000名。
她說,該項指南是市議會協助小販及小商家,更有秩序及系統化進行小販活動的機制,也減少衛生、阻礙交通及公眾投訴的問題。
她說,市議會向來致力於尋找良好的對策,解決無牌小販的問題,希望通過上述方法,在滿足無牌小販之際,也不會對其他民眾帶來影響。
擺賣須出示執照
她說,在有關指南下,申請執照後的流動小販,可以在威中、威南或威北流動從事小販生意,但擺攤的地點必須符合指南。
“只要符合指南,將不被對付。”
她說,流動小販在擺賣期間,必須出示營業執照,以免遭到取締。
一般流動小販分為,(一)使用交通工具的小販,比如使用餐車(lori pikup)或摩哆,(二)沒有交通工具的小販,比如使用桌子,搭棚及大傘擺攤。
她說,小販使用的餐車及摩哆,必須是獲有關當局批准。
使用交通工具的小販,可以從事熟食、非熟食及非食物的小販活動。至於沒有交通工具的小販,必須在市議會批准的地點營業。
流動小販分3擺賣區
根據指南,流動小販營業區,分為禁止擺賣區、考慮後允許擺賣區,以及允許擺賣區。
禁止擺賣區,學校、診所、消防局、警察局、油站等40公尺內,以及工業區及重型車輛經過的地區,以及繁忙的主要道路,都不準擺賣。
考慮後允許擺賣區,沒人使用的支路不是很繁忙的路段,或在特定的節慶,都會考慮。
允許擺賣區,比如私人空地,不繁忙及不造成塞車的地段,高架天橋底下並不阻塞交通(在地主允許下),擁有兩條車道的住宅花區,都可以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