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绍文:安全威胁同等 不同意官车开快车
独家报导:陈思远
(吉隆坡25日讯)道路安全专家认为,不管是部长官车或普通轿车,超速行驶的风险和对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的安全威胁是一样的,不同意部长官车开快车豁免法律制裁。
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总监黄绍文劝告部长,必须注意本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不能允许司机开快车或超速行驶。
他建议,若部长赶时间,可以要求交通警察护送,保障公路安全。
黄绍文受《中国报》询问时说,一般上首相和副首相的官车都有交警开路,在这特别情况下,则允许超速。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昨日在国会指出,政府官车若超速行驶,接交通罚单后可豁免罚款,基于大部分部长都是为了处理政府官方事务。
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主席丹斯里李霖泰说,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应有等级之分,因为这涉及所有公路使用者安全,不单是部长或政府高官的安全。
法律应一视同仁
“部长或政府高官应以身作则,政府官车不能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律师凯鲁阿占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除了特别情况下才能豁免交通罚单,这也被阐明在宪法内。
国家教授理事会法律和公共管理副主任罗丝丽娜教授说,法律应一视同仁,不能分等级和社会背景。
“政府高官应该立下公正无私的良好楷模,反映政府不偏袒任何一方。”
她认为,这课题不应发生,很明显部长司机超速已触犯交通条例。
应做人民榜样
◆马华中委拿督赖俊翰
正、副部长必须作为人民榜样,奉公守法。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媒体时常报导官车发生意外新闻。因为司机为了协助部长赶节目而超速驾驶,很多时候都会因超速驾驶而造成意外发生。
高官执行公务时必须拥有时间观念,避免因为赶时间而开快车,威胁其他驾驶人士的安全。
“赶时间”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借口,身为部长,应该是人民学习的榜样,应该更有纪律、守时及遵守交通规则。
当官应双倍罚款
◆马华联邦直辖区宣传局主任刘振国
身为部长级或政府高级行政人员,更应该奉公守法,而不是以“处理公务”为由,任由官车在路上超速行驶,危及他人及自己的性命。
身为高官但不懂遵守交通规则,应该双倍罚款。
高官应该懂得安排时间,预计路程所需的时间,以免约会或出席会议时迟到,而不是以此来做借口开快车。
官车发生意外,遭殃的不只是车内的高官,也会连累其他无辜人民。
难让人民信服
◆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总会总会长拿督斯里林振辉博士
如果政府高官不遵守法律,可以为所欲为,如何能让人民信服?如何能领导政府与国家?
政府高官与普通人民是没有分别的,不要以为自己职高权重就可以为所欲为;这也是为何大马人民对政府官员非常反感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些高官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代表政府、代表马来西亚,当他们责备非法飙车族时,难道他们自己可在公路上飙车吗?
如果官车在路上发生车祸,受伤或丧生者并不只是官车内的人,而是其他无辜的公路使用者,也会遭殃。
政治人物赶活动发生车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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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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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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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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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 | 行动党前主席卡巴星 | 从吉隆坡赶往槟城出席一起法庭案件的聆讯,在南北大道第306公里处的椰壳洞附近车祸丧生。 |
2013年3月1日 |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苏巴马念的新闻秘书西温和司机哈兹林哈山 | 苏巴马念司机驾驶的四轮驱动车,前往公干途中,在南北大道森州以南第232公里处,发生连环车祸,新闻秘书及司机双双被抛出车外,伤重不治。 |
2007年12月9日 |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 | 赶往东海岸水灾灾区,疑因雨水路滑和高速行驶,而在东海岸大道发生车祸,车内4人抛出车外,蒙受轻重伤;车祸导致她眼睛内部受损,至今仍未完全康复。 |
2005年1月29日 | 行动党前主席卡巴星 | 深夜乘搭德士返回槟城住家时,在快抵家门时遇车祸,昏迷送院。车祸伤及脊椎神经,造成他双腿行动不便,需要轮椅代步。 |
1994年11月7日 |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 | 在马六甲,疑轿车机件发生故障而遭遇车祸,造成头部受重伤,缝了23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