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文:安全威脅同等 不同意官車開快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黃紹文:安全威脅同等 不同意官車開快車

黃紹文
黃紹文

獨家報導:陳思遠
(吉隆坡25日訊)道路安全專家認為,不管是部長官車或普通轎車,超速行駛的風險和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的安全威脅是一樣的,不同意部長官車開快車豁免法律制裁。



馬來西亞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總監黃紹文勸告部長,必須注意本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不能允許司機開快車或超速行駛。

他建議,若部長趕時間,可以要求交通警察護送,保障公路安全。

黃紹文受《中國報》詢問時說,一般上首相和副首相的官車都有交警開路,在這特別情況下,則允許超速。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昨日在國會指出,政府官車若超速行駛,接交通罰單后可豁免罰款,基于大部分部長都是為了處理政府官方事務。

馬來西亞道路安全研究院主席丹斯里李霖泰說,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應有等級之分,因為這涉及所有公路使用者安全,不單是部長或政府高官的安全。

法律應一視同仁

“部長或政府高官應以身作則,政府官車不能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律師凱魯阿占指出,聯邦憲法第8條文闡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除了特別情況下才能豁免交通罰單,這也被闡明在憲法內。

國家教授理事會法律和公共管理副主任羅絲麗娜教授說,法律應一視同仁,不能分等級和社會背景。

“政府高官應該立下公正無私的良好楷模,反映政府不偏袒任何一方。”

她認為,這課題不應發生,很明顯部長司機超速已觸犯交通條例。

應做人民榜樣

◆馬華中委拿督賴俊翰

正、副部長必須作為人民榜樣,奉公守法。

沒有人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媒體時常報導官車發生意外新聞。因為司機為了協助部長趕節目而超速駕駛,很多時候都會因超速駕駛而造成意外發生。

高官執行公務時必須擁有時間觀念,避免因為趕時間而開快車,威脅其他駕駛人士的安全。

“趕時間”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藉口,身為部長,應該是人民學習的榜樣,應該更有紀律、守時及遵守交通規則。

當官應雙倍罰款

◆馬華聯邦直轄區宣傳局主任劉振國

身為部長級或政府高級行政人員,更應該奉公守法,而不是以“處理公務”為由,任由官車在路上超速行駛,危及他人及自己的性命。

身為高官但不懂遵守交通規則,應該雙倍罰款。

高官應該懂得安排時間,預計路程所需的時間,以免約會或出席會議時遲到,而不是以此來做藉口開快車。

官車發生意外,遭殃的不只是車內的高官,也會連累其他無辜人民。

難讓人民信服

◆馬來西亞宗鄉青聯合總會總會長拿督斯里林振輝博士

如果政府高官不遵守法律,可以為所欲為,如何能讓人民信服?如何能領導政府與國家?

政府高官與普通人民是沒有分別的,不要以為自己職高權重就可以為所欲為;這也是為何大馬人民對政府官員非常反感的主要原因之一。

這些高官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代表政府、代表馬來西亞,當他們責備非法飆車族時,難道他們自己可在公路上飆車嗎?

如果官車在路上發生車禍,受傷或喪生者並不只是官車內的人,而是其他無辜的公路使用者,也會遭殃。

政治人物趕活動發生車禍案例
日期
政治人物
事故
2014年4月17日 行動黨前主席卡巴星 從吉隆坡趕往檳城出席一起法庭案件的聆訊,在南北大道第306公里處的椰殼洞附近車禍喪生。
2013年3月1日 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念的新聞秘書西溫和司機哈茲林哈山 蘇巴馬念司機駕駛的四輪驅動車,前往公幹途中,在南北大道森州以南第232公里處,發生連環車禍,新聞秘書及司機雙雙被拋出車外,傷重不治。
2007年12月9日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 趕往東海岸水災災區,疑因雨水路滑和高速行駛,而在東海岸大道發生車禍,車內4人拋出車外,蒙受輕重傷;車禍導致她眼睛內部受損,至今仍未完全康復。
2005年1月29日 行動黨前主席卡巴星 深夜乘搭德士返回檳城住家時,在快抵家門時遇車禍,昏迷送院。車禍傷及脊椎神經,造成他雙腿行動不便,需要輪椅代步。
1994年11月7日 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 在馬六甲,疑轎車機件發生故障而遭遇車禍,造成頭部受重傷,縫了23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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