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鉴定是否造假 从签名声明内容判断
报导:陈佩欣
(槟城26日讯)执业律师林子辉指出,法定声明是否造假,可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签名是否造假,或法定声明内容是否造假。
他说,若要发表法定声明,是要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1960 statutory declaration act)在宣誓官面前签署,有关法定声明才算是有法律效应。
他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这么说。
他说,法定声明内容可分为真实的数据(facts)及意见(opinion),若要鉴定法定声明是否造假,可从真实数据来看,判断内容是否有造假,数据是否有误。
“至于意见则是属个人的看法,就像彭丽君指她没看市价,而是以低价售屋给首长而感到骄傲之类的说词,这是她个人的看法,因此并不能鉴定真伪。”
他说,彭丽君在法定声明指与标得山竹园地段的吉隆坡国际牙科中心有限公司并没有关系,这并不存在欺骗成分,因彭氏确实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虽没有欺骗成分,但彭丽君却没有把话说完,她没有说的是,她是否与该公司的其他相关或子公司有关系。”
他强调,法定声明由谁唸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定声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