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鉴定真伪不容易 造假属刑事罪或坐牢
独家报导:和碧君
(吉隆坡26日讯)执业律师认为,法定声明内容造假属于刑事罪,宣誓人会面对牢狱之灾,但要鉴定法定声明内容真伪,会是大费周章。
执业律师陈思源透露,要证明法定声明内容是否造假,并不容易;但如果证明到法定声明内容是捏造的,宣誓人将触犯刑事罪,并会面对监禁刑罚。
他说,捏造法定声明内容,犹如报假案,宣誓人必须为本身行为负起法律责任,但宣誓官或律师不必承担责任。
陈思源接受《中国报》访问时,针对警方针对槟州首长林冠英私邸卖主彭丽君的法定声明内容有造假之嫌,展开调查的事件,发表上述谈话。
警方做法具政治动机
“要证明法定声明内容是否捏造,有难度。法定声明是根据某些事实作出的,例如宣誓于某年某月某日,曾在某个地方出现;若要证明内容是假的,调查单位就必须查证宣誓人,是否确实曾在相关的日期与地点出现。”
他说,律师或宣誓官是凭宣誓人的身分证与护照监誓,证明宣誓人作出相关宣誓,因此,如果宣誓人捏造法定声明内容, 监誓人不必负起法律责任。
至于警方调查彭丽君的法定声明内容,陈思源认为,警方这个做法具政治动机。
“我看不到有甚么理由,警方、检察单位要大阵仗调查。双方都同意房屋买卖,警方没有必要小题大作,以有色眼光去调查。警方是认为法定声明的内容有问题,开档寻找犯罪证据,而不是因为掌握表面犯罪证据,展开调查工作,这无法令人信服。”
吴健南:宣誓人须为内容负责
吴健南律师指出,宣誓人必须为法定声明内容负起责任,监誓的律师或宣誓官不为宣誓内容负责。
“所谓法定声定造假,指的是捏造文件,当事人没有在宣誓官面前宣誓、签名,这是技术造假;一般上,律师或宣誓官要当事人出示身分证,并当面签署文件,但不理会内容是真或是假,调查责任不在他们。”
吴健南也是马青法律局主任,他接受《中国报》访问时,以公众向报案为例,说明律师与宣誓官在签署法定声明程序中的角色。
“以报案为例,警察是为报案人记录,至于报案人是不是报假案,需要查证,如果证实有欺骗成分,属于报假案。”
他说,要鉴定法定声明是否造假,当局必须比较其他人的口供与文件等等,确定是否有出入,并由法庭裁决宣誓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