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長:可負擔房屋價定于40萬? 林冠英需拿出證據

阿都拉曼達蘭(中)推介居民代表委員會工作指南;左起是峇德魯希山、哈麗瑪、莫哈末曼德及依斯邁爾。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挑戰檳城首長林冠英,明天就把該州的可負擔房屋定價在20萬令吉,並拿出房政部曾出示文件,把可負擔房屋售價定于40萬令吉的證據。

“林冠英較早前指出,他是根據中央政府所制定價格,而把州內可負擔屋價定在40萬令吉;既然他聽從政府的指示,我以部長身分,要他把房價降低至20萬令吉,尤其是檳島地區。”

他也說,林冠英日前指山竹園地段不適宜建可負擔房屋,但事實是,若包括已興建的人民組屋,這屬於第2發展階段的人民組屋,不一定要超過2英畝。

阿都拉曼達蘭今日出席居民代表委員會(JPP)大會開幕禮后,在記者會指出,林冠英的上述理由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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