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促警方查案應一視同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冠英促警方查案應一視同仁

檳州首長林冠英說,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應採納國陣報案對付希望聯盟領袖的效率,一視同仁及同一標准對待他人針對國陣領袖的投報。



他說,卡立在巫青團報案指控他的前屋主彭麗君,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僅48小時后,即親自作出回應。

“警察總長還特別指出,我(林冠英)將會受召為證人。我很樂意協助及合作,因為我無所隱瞞。但當警方接獲針對國陣領袖關于一馬發展公司420億令吉及26億令吉捐獻醜聞的報案時,我們不曾見過有那麼迅速回應,以及即刻作出調查或傳召首相或部長當證人。這只能更深入懷疑,國陣正傾全力動員政府機關對付我。”

他今日在面子書帖文說,巫青團聲稱擁有彭小姐與檳州政府有生意往來的證據,但他們所謂的證據是列出彭小姐所擁有20%股權的公司,被投資檳城(Invest Penang)列入在招聘公司目錄名單中。



“但巫青團沒有說的是,這家公司只是30家被列入目錄名單的其中一家招聘公司。”

他說,投資檳城還有各種公司目錄名單,投資檳城只是將在檳城運作的各公司,及公布他們所提供的服務。這些公司並不需要與檳州政府有任何生意往來。任何公司都可申請列入目錄,功能就如小型黃頁。

“除非州政府尋求外籍勞工,否則是不必尋求彭小姐的服務。檳州政府的政策就是不聘請外勞。我們甚至在威省市議會終止收垃圾業務私營化,改增聘2500名大馬員工取代。彭小姐與我被調查時,是否能獲公平、不偏袒、專業調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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