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估價與市價兩碼事 黃偉益:知道印花稅沒衝突
(檳城27日訊)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說,房屋的估價與市價是兩回事,檳首長林冠英指說知道印花稅427萬令吉,是沒衝突的。
他說,依據首長洋房賣主彭麗君法定聲明,280萬令吉屋價是在3年前指定賣給首長的價格,印花稅則是內陸稅收局在買賣合約后才徵收。
“所以3年前的屋子市價和現在肯定有差異,而且現在的價格一定是漲。”
黃偉益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首長早前指不知房價但昨日指自己當初,是以427萬估價繳印花稅一事,這么解釋。出席者包括行動黨檳島市議員王宇航。
他說,如果買賣主任何一方沒有進行房屋估價,是不會知道最新市價。
“市價是依據該產業的周邊產業最近交易來定,如果每宗交易價格高,印花稅也會提高。”
印花稅以市價計算
他重申,林冠英是知道印花稅,反而巫統指屋子市價650萬令吉是沒根據,因為印花稅是以市價來算。
他說,估價是由財政部旗下產業服務及估價局進行,並非縣署或土地及礦物局,所以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指,以縣署和土地及礦物局來估價林冠英私邸是錯誤的。
“他要開口前要做功課,要先了解程序。房子估價有效半年,半年后就必須重新估價。”
他也以山竹園土地售價為例,指民政黨3年前估價是2240萬令吉,但阿都拉曼達蘭卻指土地售價2000萬令吉,證明買賣可以比市價更低。
公開招標涉回酬才算貪污
黃偉益指出,若有涉及兩大因素,分別是個人回酬及有回酬的公開招標,那么就構成貪污。
“如果沒有以上兩大因素,所有指控是沒有根據的。”
他是針對媒體提問行動黨武拉必區州議員王國慧指,雖房產買賣是你情我願,在理論及法律上是沒有錯,但道德倫理及身分上還是會引起爭論的言論,如是間接回答。
他說,反貪會如今也是以是否有個人利益及回酬角度調查林冠英的私邸買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