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明:口头协议具法律约束 保持原价买屋很平常
报导:吴湘怡
(槟城27日讯)执业律师林文明指出,槟州首长林冠英根据协议,保持原价到2015年才买下洋房,是许多房屋买卖交易中,极为平常的现象。
他说,若要证明林冠英涉嫌低价购买私邸,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有两大要素,即一:需证明林冠英在协议定下时,知道私邸的价格是与市价不相称;二,需证明买家与卖家之间,有公务交易或生意来往。
林文明也是前槟岛市议员及公正党武吉牛汝莪区部秘书。他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这么说。
针对林宅前屋主彭丽君在法定声明中指,2012年初与首长夫人周玉清口头协议,保留私邸的价格为280万令吉,并在2014年6月,按照同样价格,签署协议书一事,他说,买卖家之间的协议并非只限白纸黑字,只要口头协议,就存有法律约束性(binding effect)。
“如双方了解交易细节,如定下协议时,知道私邸的价格与市价不相称,主控官将依据2012年市价衡量。但若口头协议就无法律效应,将以2014年市价为准。”
计算房价考量点众多
他解释,由于每个估价师标准不一样,免不了差异,属正常现象。因为计算房屋市价考量点众多。
“要衡量一间房子的市价,其中考量点包括当年的估价表、房子状况,包括有无装修和扩建、周围房子当时的交易数目、房子周围的公共设施程度等。”
他补充,政府估价师也非唯一标准。根据他过往经验,政府估价师有时会照跟买家给的市价,有时则用自己算的市价。即使有些买家给的市价较低,政府估价师也有可能会批准。
公务员须引以为鉴
往后交易应更谨慎
林文明认为,林冠英身为一州之长,难免遭来政治批评和攻击,但这项被指低价买屋风波,给公务员上了一堂课,往后在买卖交易上,应更谨慎行事,以身作则。
针对外界根据2015年房子市价指责林冠英低价购买私邸,林文明说,这指责并不合理。
他说,要知道一个人是否有低于市价买房,应按照协议当时的市价而论。
他举例,若2014年已协定卖家保留5年时间,即使期间房子涨价,买家依然是以2014年的价格购买。
“这现象在产业界非常普遍,只要心甘情愿,并无问题。”
询及彭丽君以250万令吉买房后,经简单装修,再以280万令吉卖给林冠英,看似有亏无赚一事,林文明说,一般情况,他会断定屋主多数面对经济问题,急需现钱,才赔本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