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明:口頭協議具法律約束 保持原價買屋很平常
報導:吳湘怡
(檳城27日訊)執業律師林文明指出,檳州首長林冠英根據協議,保持原價到2015年才買下洋房,是許多房屋買賣交易中,極為平常的現象。
他說,若要證明林冠英涉嫌低價購買私邸,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有兩大要素,即一:需證明林冠英在協議定下時,知道私邸的價格是與市價不相稱;二,需證明買家與賣家之間,有公務交易或生意來往。
林文明也是前檳島市議員及公正黨武吉牛汝莪區部秘書。他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這么說。
針對林宅前屋主彭麗君在法定聲明中指,2012年初與首長夫人周玉清口頭協議,保留私邸的價格為280萬令吉,並在2014年6月,按照同樣價格,簽署協議書一事,他說,買賣家之間的協議並非只限白紙黑字,只要口頭協議,就存有法律約束性(binding effect)。
“如雙方了解交易細節,如定下協議時,知道私邸的價格與市價不相稱,主控官將依據2012年市價衡量。但若口頭協議就無法律效應,將以2014年市價為準。”
計算房價考量點眾多
他解釋,由於每個估價師標準不一樣,免不了差異,屬正常現象。因為計算房屋市價考量點眾多。
“要衡量一間房子的市價,其中考量點包括當年的估價表、房子狀況,包括有無裝修和擴建、周圍房子當時的交易數目、房子周圍的公共設施程度等。”
他補充,政府估價師也非唯一標準。根據他過往經驗,政府估價師有時會照跟買家給的市價,有時則用自己算的市價。即使有些買家給的市價較低,政府估價師也有可能會批準。
公務員須引以為鑑
往後交易應更謹慎
林文明認為,林冠英身為一州之長,難免遭來政治批評和攻擊,但這項被指低價買屋風波,給公務員上了一堂課,往後在買賣交易上,應更謹慎行事,以身作則。
針對外界根據2015年房子市價指責林冠英低價購買私邸,林文明說,這指責並不合理。
他說,要知道一個人是否有低於市價買房,應按照協議當時的市價而論。
他舉例,若2014年已協定賣家保留5年時間,即使期間房子漲價,買家依然是以2014年的價格購買。
“這現象在產業界非常普遍,只要心甘情願,並無問題。”
詢及彭麗君以250萬令吉買房後,經簡單裝修,再以280萬令吉賣給林冠英,看似有虧無賺一事,林文明說,一般情況,他會斷定屋主多數面對經濟問題,急需現錢,才賠本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