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瑞雲:超級動力的賣方
在房地產熱門課裡,其中一個最富吸引力的項目,是如何買到低於市價的便宜屋,這是每個買家永遠追逐也不言累的美夢。
通常,房地產專家在課堂上授招,會教大家如何運用各式各樣的招數,找盡購買便宜屋的黃金機會,其中很給力的一招,便是林冠英這次買屋,恰好發揮得淋漓盡致的境界,想必日後可成為地產界,人人爭享的成功案例。
買方想要買便宜屋的其中一個先決條件——是尋找到有動力的賣方,很幸運的,林冠英遇到了超級有動力的賣方彭麗君。
“有動力”的定義是——屋主因個人理由,願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產業,普遍的情況有感情深厚的親友願以親情價成交,或是受債務纏身需緊急套現,又或是離異、移民、鬧鬼等原因,促成比馬力還大的動力。
貸款買屋也涉貪
因此,林冠英對各界涉嫌指控的解釋是:他是願買屋主是願賣。而且,屋主也嚴正地發出聲明,表明是自願以280萬賣出的來龍去脈。那,這還有什麼大問題呢?
也因上過房地產這一堂課,才更對這項買賣感到無比好奇,因為所謂成功購得便宜屋,即使有幸遇上動力賣家,協商下能獲得數十千至過百千折扣,已是天賜良機,而今林首長的家宅除了可協商屋價“冰凍”幾年不漲外,最後還比市價低數百萬成交,怎不叫人羨慕得萬分不解?
一般理解是,大馬目前被貪風陰霾籠罩的時刻,青年及體育部一個高級官員被揭涉貪,遭搜出昂貴包包、金鑽飾、名表等,看起來才是貪污的正常歪風。林首長以更低價去買一間萬尺洋宅,而且還得向銀行借貸,存夠頭期款才購買,怎麼也莫名其妙同樣被納入涉貪行列?
最簡單的原因是,因為買方不是普通人,而是權高職重,受人民尊敬委託選出來的首長林冠英,自古清官最忌瓜田李下之嫌,雖然只是一宗普通房地產買賣,在“世俗”眼光卻是大不尋常,賣方的超級動力異於常規,才會激起朝野及民間無盡想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