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欣:給犯錯者一個機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郭淑欣:給犯錯者一個機會

──社會新聞組記者



“罪犯改過自新,我們願意給予機會。為什麼對於警隊害群之馬的行為,卻死咬不放,還抹殺其他警員的努力?”

日前為了警察日特輯專訪了一位警官,他的這一番話,引發我的深思。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這句話我們耳熟能詳,從小我們就被灌輸只要勇於認錯,勇於改過,就可以被重新接受的觀念。我一直以為這個觀念很普及,可以用來包容所有願意付出努力證明自己改過自新的人,沒想到卻在一名警官口中,聽到有點顛覆自己想法的這么一句話。



是啊!我們對於犯下錯誤的人,很容易包容,甚至還特別成立一些合作社或特殊機構,幫助出獄的犯人、戒毒者、流浪漢等重新走出社會,甚至有機會進入各種大企業任職頗有分量的職位。

對於曾經犯錯的執法人員,我們卻無法以如此寬廣的胸懷包容他們,因為在我們眼中,執法人員的過錯都是知法犯法,不值得原諒。在科技時代,執法人員的各種犯錯行為,更是彈指間上了社交網站,明裡暗裡承受各造千夫指。

否定他人改過努力

說實話,當我們打下那段責罵的回應,按下上傳的button時,有沒有想過自己其實也犯下一竿子打翻整船人的錯?

再想一想,當我們隨便出口就一句否定執法人員的付出,直接把他們歸類為“另類敗類”時,有沒有想過我們也犯下了否定他人努力的錯?

“別人犯錯,我們總習慣站在批判的高度;當錯誤影響到團隊,我們除了默默承受,所能做的就只有堅守崗位繼續做好本分,希望有朝一日重新被接受。”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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