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列考場違禁品 為方便老師監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手錶列考場違禁品 為方便老師監考

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28日訊)大馬考試理事會(MPM)總執行長惹米說,1980年大馬考試理事會法令第3a條文已清楚闡明智能手錶(Smart Watch)不可帶進考場;為了方便監考老師監管,該理事會才進一步擴大違禁品的事項,一同將手錶列為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清單。



他說,上述禁令也不是全新的禁令,僅是在不可帶入考場的物品清單中,增加手錶一項,以讓考試順利進行,同時不必消耗考生和監考老師的時間。

“理事會在研究許久后發現,智能手錶價格不貴,學生隨手可得,再加上監考老師難以判斷有關考生所戴的是智能手錶或普通手錶,才議決一律禁帶手錶。”

他補充,各種先進科技產品層出不窮,具備多種功能,只擔心一些學生會濫用科技,在考試時作弊,防患未然是應該的。



惹米今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禁考生戴手錶進考場並不會衍生太大問題,因為每個考場都有置放時鐘,若大考場是放大時鐘,考場範圍內都可看得清楚。

他說,該理事會也接獲不少不合邏輯建議,包括通過科技或軟件監管考生考試,但基于這些涉及龐大費用,因此理事會堅持上述決定。

“我們是民主的理事會,只要提供符合邏輯的建議,都會聽取。若合情合理,我們也可撤回禁考生佩戴手錶的禁令。”

惹米:未接正式投訴

惹米說,截至目前,仍然未接獲任何有關禁止考生佩戴手錶的正式投訴。

他說,由于這項禁令將在今年5月執行,並在2016年第二學期及7月開始在大馬高等教育文憑(STPM)和大馬英文考試(MUET)中使用,因此只要任何一方,能夠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大馬考試理事會都原因聽取有關建設性的意見。

針對教育部長拿督斯里馬哈茲爾召見一事,惹米聲稱,教長接受大馬考試理事會的解釋后,並沒有給予任何回饋,包括是否支持落實這項禁令。

不過,他說,大馬考試理事會是法定機構,擁有自主權作決定;因此在沒有任何反對聲音下,該理事會相信能夠順利在全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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