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訊息 轉發也構成煽動罪
(吉隆坡28日訊)互聯網轉發帶有誹謗訊息,及侮辱政府領導人及王室的圖像,可構成煽動罪,請三思而后行!
不管任何人轉發這些帶有誹謗的訊息,足以構成煽動罪,雖然轉發者不是該訊息的發動者或撰寫者。
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網絡犯罪和多媒體調查)副總監莫哈末卡馬魯丁高級助理總監指出,當局將通過追蹤器,追蹤尋找誹謗訊息的發源者,並採取法律行動。
他說,煽動法令與刑事法典的規定,可用在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法令當中。
他說,網絡調查反應小組(PCIRC)經常用這些規定,監控網絡活動。
“無數個免費通訊的電話軟件,近幾年崛起並為用戶省錢,但他們在未檢查下輕信及散播不良訊息,幼稚的深信看到的就是事實,即使它很誇張。”
他說,訊息可讓大眾得到警示與害怕,也可讓散播者惹上法律糾紛。
兩週前,亞庇一名校長跟幾位老師在WhatsApp群組,分享色情圖片,導致校長惹禍上身,被訓斥與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