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藏屍‧致死死者 2被告否認有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協助藏屍‧致死死者 2被告否認有罪

(吉隆坡28日訊)“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莫萊斯擄殺案”2名被告今日對協助藏屍及致死死者的2項交替控罪,否認有罪。



2名被告分別是尼馬蘭(22歲,學院生)及迪尼斯古馬(22歲,失業者),他們在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法官前面控時,對協助藏屍及致死死者的2項交替控罪,不認罪。

2名被告之前曾被控謀殺死者,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主控官拿督阿都拉薩副檢察司在庭外受記者詢及時說,控方是檢核案情及2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后,決定提出交替控狀。



交替控狀指尼馬蘭于2015年10月4日,早上7時至翌日凌晨2時,在霹靂州半港的油棕園內協助藏屍,以及避免另6名被告受到法律行動對付,毀滅車牌WA6264Q的轎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及罰款。

迪尼斯古馬被控與另6人,于2015年10月4日早上7時至翌日上午11時30分,在八打靈再帝沙孟達里(Desa Mentari)的一個單位裡,致死死者,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30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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