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妻子離家5年,音訊全無,丈夫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魏先生在1990年與印尼籍的妻子註冊結婚,在2011年,夫妻兩人大吵一架后,妻子就離家回國去。
他指出,他與妻子的家人親戚素無來往,故完全不曉得如何尋找妻子的下落。
“這么多年來,妻子音訊全部,完全沒有回來找我。”
他想知道,在這種情形之下,他應如何辦理離婚手續,還自己自由身?
★麥嘉強律師
魏先生要提出單方面離婚,首先要去婚姻仲裁庭(Tribunal Perkhawinan),說明情況和表明要離婚。
接著,由仲裁庭作出安排和發出證明書,魏先生才可以找律師向法庭申請單方面離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