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特赦申請被駁 司法檢討搬到法庭
(吉隆坡28日訊)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挑戰特赦局,駁回他向國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請的司法檢討案,高庭法官因欲使用法庭上的閉路電視作記錄審訊過程用途,於是把內庭審訊“搬到”法庭,只允許代表律師和涉案相關者入庭。
據悉,法官拿督諾碧庭內的通譯員是在今早案件還未開始進行時,在庭外佈告欄上貼上通告,以致大約在今早9時左右抵達的數名國際觀察組織、多家媒體及支持者,才知道有關案件將會在內庭進行,只能在庭外等候。
安華前律師拉蒂花事後向媒體指出,此案原定今日進行審訊,由於安華還未獲得高級聯邦律師蘇珊娜提呈的初步反對申請陳詞書,因此法官決定展延至4月4日。
4申請人沒要求堂費
安華與家屬是在去年6月24日入稟法庭,挑戰寬赦局駁回他們寬赦申請的決定。
安華是與妻子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兩名女兒努魯依莎和努魯努哈,是基於3項理由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並將聯邦直轄區寬赦局總檢察署及政府,列為第1至3答辯人,4名申請人並沒有要求堂費。
根據申請書內容,3項理由是要求法庭頒布庭令給第1答辯人,即寬赦局,取消其於今年3月16日駁回安華提出特赦申請決定;要求法庭發出諭令給寬赦局,根據聯邦憲法第42條文重新開會,考慮所有安華提出特赦申請的相關資料事宜,以及給予國家元首適當地建議,以及或以替代方式,發出諭令給寬赦局,要求寬赦局給予國家元首特赦及釋放安華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