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分居約一年多,目前想了解更多申請離婚事宜。
⊙錢先生和妻子已結婚10年,育有2個孩子,他在一年多前發現太太外遇跡象,礙于沒有實質證據,只能和太太當面對質。
“對質后,太太以‘想要出去闖’為由,和我分居至今,孩子跟我住,但太太偶爾會和一名男子帶女兒出門玩。”
他指出,當時不堅持離婚而是選擇分居,一是還有感情,二是希望太太能作為母親的責任上回頭。
他坦言,如今也不知該選擇離婚還是繼續分居,因此想要了解更多離婚的手續。
他希望得知,離婚的費用是否高昂?若因太太外遇而離婚,他是否需要付太太贍養費?該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權?
★麥嘉強律師
這個情況中,事主首先要釐清自己是否想要離婚,若真的無法抉擇,可以和太太坐下好好談談雙方離婚的意願。
離婚有2種情況,第一種是雙方都願意離婚,那樣就可以一同協商財產、贍養費、孩子撫養權等事務,談妥所有條件,這一種情況所需的時間較短,花費也較低。
第二種則是若太太不願意離婚,事主可單方面申請離婚,但這種情況就會比較貴而且耗時較長,事主需要到婚姻仲裁庭,獲得判定婚姻無法繼續並給予證書后,再拿證書到法庭申請單方面離婚。
若事主有經濟上的困難,也可到法律援助局(Jabatan Bantuan Guaman)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