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讯息 转发也构成煽动罪
(吉隆坡28日讯)互联网转发带有诽谤讯息,及侮辱政府领导人及王室的图像,可构成煽动罪,请三思而后行!
不管任何人转发这些带有诽谤的讯息,足以构成煽动罪,虽然转发者不是该讯息的发动者或撰写者。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网络犯罪和多媒体调查)副总监莫哈末卡马鲁丁高级助理总监指出,当局将通过追踪器,追踪寻找诽谤讯息的发源者,并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煽动法令与刑事法典的规定,可用在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法令当中。
他说,网络调查反应小组(PCIRC)经常用这些规定,监控网络活动。
“无数个免费通讯的电话软件,近几年崛起并为用户省钱,但他们在未检查下轻信及散播不良讯息,幼稚的深信看到的就是事实,即使它很夸张。”
他说,讯息可让大众得到警示与害怕,也可让散播者惹上法律纠纷。
两周前,亚庇一名校长跟几位老师在WhatsApp群组,分享色情图片,导致校长惹祸上身,被训斥与调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