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殿下直指非法賜封、販賣和使用勳銜的活動氾濫,因此贊成雪州政府修改1962年統治者勳章和勳銜法案(防止濫用)(Enakmen Lambang-lambang dan Nama-nama),以遏制統治者賜予勳章和勳銜被濫用。
“最近朕發現非法賜封,販賣和使用勳銜的活動氾濫,不管是來自宮中還是州政府。”
殿下說,在沒有獲得統治者允許下進行的任何賜封(memberi)、販賣(menjual)和使用(mengguna)勳章和勳銜,在法律下是一種欺詐的行為。
“根據法律,在雪州,只有朕有權利賜封任何的勳章和勳銜。”
蘇丹沙拉弗丁今日為第13屆第4季第1次雪州議會開幕致御詞時,這麼指出。殿下希望有關不法的活動可獲得一個解決方案,以維護雪州蘇丹的主權。
蘇丹沙拉弗丁殿下於去年尾配合70歲華誕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專訪時曾指,堅持頒發勳銜要依照傳統,不能像前雪州大臣莫哈末泰益的年代一樣,頒勳銜就像“自由餐”那樣,拿了就走。
殿下認為雪州必須回到傳統,拿督勳銜者必須頒給年齡45歲以上,封賜拿督斯里和拿督斯迪亞(Dato Setia)勳銜規定50歲以上人士,而且每年只頒2個拿督斯里和2個拿督斯迪亞勳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