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丹扬:电检局有权力要求 提供瘦身成功案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文丹扬:电检局有权力要求 提供瘦身成功案例

独家报导:司徒洧齐
(吉隆坡29日讯)大马合格广告协会主席拿督文丹扬指出,电检局有权力要求申请拍摄瘦身产品广告的公司提供产品的成功案例,作为批准广告公司拍摄这些产品的条件。



他指出,此举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特别是那些不太了解广告操作的人士,因为瘦身产品和其他产品不同,错误使用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比如说,如果你要成功瘦身,除了服用有关瘦身产品,也要定时运动和饮食均衡;产品广告不能说单靠服用该产品就能达到瘦身效果,这会造成误导。”

文丹扬是回应有关大马通讯及多媒体论坛(CMCF)设立拍摄瘦身广告准则一事时,对《中国报》如是指出。



他说,广告公司与有意透过电子媒体广告宣传瘦身产品的公司洽谈合作时,通常会要求这些公司出示其产品的成功案例,这是因为一旦拍摄广告的申请未获批准,他们至少还可以拿这些案例证明自己的产品有效,以便上诉。

平面广告也应管制

“也有许多公司在这个评估阶段后,不再提出上诉,可见这些产品效果不好。”

据《星报》报导,这个在今年1月25日生效的指南阐明,内容具误导性的平面或电子广告,将被判罚款5万令吉。

文丹扬也透露,平面媒体的瘦身产品广告并不像电子广告般受到管制,许多瘦身产品公司绕过广告公司,亲自要求媒体刊登他们的广告;他认为,平面媒体也需要向瘦身产品公司索取案例,才能刊登有关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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