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丹揚:電檢局有權力要求 提供瘦身成功案例
獨家報導:司徒洧齊
(吉隆坡29日訊)大馬合格廣告協會主席拿督文丹揚指出,電檢局有權力要求申請拍攝瘦身產品廣告的公司提供產品的成功案例,作為批准廣告公司拍攝這些產品的條件。
他指出,此舉旨在保護消費者的權利,特別是那些不太了解廣告操作的人士,因為瘦身產品和其他產品不同,錯誤使用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健康。
“比如說,如果你要成功瘦身,除了服用有關瘦身產品,也要定時運動和飲食均衡;產品廣告不能說單靠服用該產品就能達到瘦身效果,這會造成誤導。”
文丹揚是回應有關大馬通訊及多媒體論壇(CMCF)設立拍攝瘦身廣告準則一事時,對《中國報》如是指出。
他說,廣告公司與有意透過電子媒體廣告宣傳瘦身產品的公司洽談合作時,通常會要求這些公司出示其產品的成功案例,這是因為一旦拍攝廣告的申請未獲批准,他們至少還可以拿這些案例證明自己的產品有效,以便上訴。
平面廣告也應管制
“也有許多公司在這個評估階段後,不再提出上訴,可見這些產品效果不好。”
據《星報》報導,這個在今年1月25日生效的指南闡明,內容具誤導性的平面或電子廣告,將被判罰款5萬令吉。
文丹揚也透露,平面媒體的瘦身產品廣告並不像電子廣告般受到管制,許多瘦身產品公司繞過廣告公司,親自要求媒體刊登他們的廣告;他認為,平面媒體也需要向瘦身產品公司索取案例,才能刊登有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