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黨馬章武莫區州議員李凱倫被警方援引煽動法令,傳召到警局問話。
他於今早10時,在3名代表律師謝嘉平、林文明及何良豐的陪同下,前往威中警察總部錄取口供,曆時約1小時。
李凱倫步出警局後受訪時說,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展開調查,但未明確闡明是針對什麼案件,對他進行調查,也未告知何時再傳召問話。
李凱倫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相信此次被警方傳召問話,是與他於本月22日發表文告,譴責警方勞師動眾強拆雪州“釋放安華”巨型廣告牌,並批評警方缺乏專業性及雙重標準一事有關。
攝影:李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