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稅回扣期限3年 胥視地方政府聽證會情況
.甲州議會.
(馬六甲29日訊)州內各地方政府在調整產業稅中,給予的回扣有效期2至3年,視各地方政府的聽證會情況再行決定。
甲州房屋、地方政府及環境行政議員拿督依斯邁說,地方政府給予回扣,旨在確保產業稅調整,符合住宅產業不調漲,非住宅產業漲幅不超過30%的決策。
他說,地方政府已發出調整產業稅通告,給轄區的業主,對調漲不滿的業主可提出上訴,並出席地方政府舉行的聽證會。
業主不滿可上訴
依斯邁答覆行動黨怡力區州議員鄭國球,提出的口頭附加問題時說,產業稅只佔地方政府稅收45至50%,地方政府仍須尋策應付轄區的各項發展開支。
他說,產業稅調整將于今年7月1日生效,各地方政府目前仍未進行聽証會。
他說,產業稅調整的估價,是以鄰近地區最近的產業交易價,作為參考,也可作為業主售賣產業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