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說,只要相關載客轎車擁有合法執照及遵守相關法令,通過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租車服務是政府允許的。
“另外根據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任何使用私人轎車做德士載送服務者皆屬違法。”
南希蘇克里昨日通過書面回覆巫統巴力區國會議員拿督莫哈末再因的提問時,如是指出。
她說,應用程式Uber(優步)召車服務的出現給予德士行業直接的競爭,為解決相關問題,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已和德士業者、德士司機和Uber等相關單位進行商討。
“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目前正探討設立新的措施,以便有效管制通過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的召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