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3個月薪水無故倒閉,員工欲將公司剩余的貨物出售。
⊙黃先生在一間廚具公司擔任銷售員多年,深得老闆的信任,所以擁有店舖鑰匙負責開關門。
他說,上週日準備開門做生意時,發現店門口貼有結束營業的啟事,他一再撥電給老闆也無人接聽。
“近幾個月老闆就以生意慘淡未由,拖欠公司員工近3個月的薪水,同事們得知公司倒閉后,要求我把店內的貨物出售,賺到的錢讓大家平分充作薪水。”
黃先生想問,若是未經老闆同意將店內的貨物拿去出售,是否屬于犯法?
★麥嘉強律師
我建議事主先到勞工部,就被拖欠薪水一事開檔案。
既然事主的公司已然倒閉,相信不久后就會有清盤師上門清算公司所有的資產。
事主可以先找出負責的清盤師,向他表明情況,一般來說,清盤師之后會把屬于員工的利益歸還。
我申明,若事主未經老闆同意將貨物出售,是屬于偷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