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新約被追討調漲差額 繳租收據可作證

2年前續租空地未有簽訂新租賃合約,地主今漲價並要求租戶支付2年租金調漲前后的差額。

⊙陳先生指出,租用一空地多年,2014年尾租約到期后,和地主說好續租3年,但沒有訂立新的租約。

他說,每個月都有準時繳交租金,也從未聽說地主要調漲租金。

“日前卻接獲地主的來信,寫說空地租金要調漲500令吉。”

他說,地主說新租金的漲幅從2014年的租憑合約結束后開始算起,要他償還2年租金調漲前后的差額,總額達近1萬令吉。

陳先生想問,地主是否真的可以向自己追討那約1萬令吉的租金?

★麥嘉強律師

我建議事主嘗試和地主商討,共同找出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我認為租金漲幅從下月開始算起較為合理。

事主不支付地主要求的租金差額不屬犯法,但事主必須保留所有繳交租金的證據,以免日后被問責。

即便是有關地主入稟法庭,事主和對方口頭上的承諾一樣具有法律效用,事主也能出示繳交租金的證據作證。

我奉勸事主在上述事件解決后,盡快和對方訂立新的租賃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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