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食堂業者收賄金 校長控2賄賂罪

1名淡小校長因涉嫌在2年前,向食堂業者收取總額4400令吉賄金,今早被控2項賄賂罪名。唯被告皆不認罪,獲准以5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及上繳護照,保外候審。

法官瑟拉末耶也擇定案件在6月16日過堂。

被告蘇巴馬廉(55歲)曾在萬撓淡小服務,他被指在2014年1月20日和10月8日,在教師用餐室內,向迪威卡先后收取1500令吉和2900令吉現金。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莫哈末哈費贊,而被告則沒有聘用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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