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贿200万宝马控14罪 国能子公司总经理不认罪
(吉隆坡30日讯)国能子公司1名总经理,因涉及收取逾200万令吉及1辆价值14万令吉的宝马汽车,作为以折扣价购买未经加工的铜的酬劳,今日被控上庭,面对14项控状;被告皆不认罪,案订4月29日过堂。
被告莎哈诺(52岁,大马Transformer Manufacturing有限公司前总经理),被控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18日期间,向Bina Mekar有限公司董事阿山及职员谢文聪(译音),收取总额188万1000令吉的贿金和1辆价值14万令吉的宝马汽车,作为Transformer Manufacturing有限公司,以折扣价出售未经加工的铜予大马Bina Mekar有限公司的酬劳。
被告收贿的地点,包括吉隆坡升禧广场(Starhill Gallery)泊车场、国家体育馆餐厅,及冼都ZK AL-AzmiGarden餐厅泊车场等。
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要求降低保释金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艾达阿德哈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允许被告以30万令吉及上缴护照,保外候审,并给予同等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法米在求情时,指被告尚有家庭负担,且妻子患有抑郁症,正接受治疗,他恳请法官将保释金定于3万令吉。
最终,法官索哈妮允许被告以25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候审,被告也被谕令上缴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