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200萬寶馬控14罪 國能子公司總經理不認罪
(吉隆坡30日訊)國能子公司1名總經理,因涉及收取逾200萬令吉及1輛價值14萬令吉的寶馬汽車,作為以折扣價購買未經加工的銅的酬勞,今日被控上庭,面對14項控狀;被告皆不認罪,案訂4月29日過堂。
被告莎哈諾(52歲,大馬Transformer Manufacturing有限公司前總經理),被控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18日期間,向Bina Mekar有限公司董事阿山及職員謝文聰(譯音),收取總額188萬1000令吉的賄金和1輛價值14萬令吉的寶馬汽車,作為Transformer Manufacturing有限公司,以折扣價出售未經加工的銅予大馬Bina Mekar有限公司的酬勞。
被告收賄的地點,包括吉隆坡升禧廣場(Starhill Gallery)泊車場、國家體育館餐廳,及冼都ZK AL-AzmiGarden餐廳泊車場等。
被告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要求降低保釋金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艾達阿德哈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允許被告以30萬令吉及上繳護照,保外候審,並給予同等刑罰。
被告代表律師法米在求情時,指被告尚有家庭負擔,且妻子患有抑鬱症,正接受治療,他懇請法官將保釋金定于3萬令吉。
最終,法官索哈妮允許被告以25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擔保下,保外候審,被告也被諭令上繳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