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究竟是誰病了?
實在難以想像,目睹心愛的女兒被陌生人砍下頭顱,那會是多大的打擊,那會是多痛的感受。單是想了想,我眼眶就已濕了。
然而,判處殺人犯死刑,就是最公道、最人道的解決方法嗎?
台灣內湖週一上午驚傳4歲女童遭隨機殺害。所謂隨機,即兇徒並非出於感情或金錢糾紛,而是隨意挑選目標,然後出手殺人。
最讓人心酸的是,女童母親目睹這一切,卻無能為力,制止不了悲劇發生。
《蘋果日報》當天傍晚在面子書直播負責偵辦的內湖警察分局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網友的反應幾乎一面倒直呼判處兇徒死刑,大罵“人渣廢物”、“先斷他手再斷他腳再死刑”、“他們用極致殘酷的方式去對待無辜的人,就應該用極致的手法對待他們”、“那些支持廢死(廢除死刑)的,自己家人死死看要不要”、“不要再說屁話,我們只想過平安的生活”……
也難怪網民反應如此激烈,皆因這已是台灣5年內第3起兒童遭殘殺命案。其中一名兇徒還說“反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被判死”,令人不寒而慄。
但這是否就意味著“死刑”是最合情、合理、合法的懲處?以牙還牙,以死刑為恐嚇,這真的就是我們所追求的社會嗎?
死刑無法阻嚇犯罪
依據台灣刑法,殺人者可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上述首兩起孩童兇殺案的判處,都是無期徒刑。
馬來西亞也有死刑,而且多達30種罪行可被判處死刑,任何謀殺、販毒、非法持械、向元首宣戰罪名成立者,更一律得面對強制性死刑。
值得探討的是,死刑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殺一儆百?但數據顯示美國部份州屬廢除死刑後,命案不增反減,這又怎麼說?
為了還家屬一個公道?原來一命抵償一命就是公道?那死刑犯的家屬,誰來還他們公道?
是為了給罪犯應有的懲罰?究竟該懲罰到什麼程度才是“應有”?有否想過,死刑其實已屬懲罰過當了呢?
若是為了確保社會其他成員免受其害,那判處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將罪犯與社會隔離,實則已達同樣目的,為何非得奪人命不可?
又有孩童遭殺害,很多人感嘆社會病了。弔詭的是,他們並沒有思考該如何去治療這社會,而是想著“這傢伙真該死”——究竟是誰病了?
也許我們都該向女童母親學習,認清隨機殺人事件並非靠立法就可以處置,唯有從家庭、教育著手,培養健全人格,才能阻止悲劇重演。
而健全的人格,還應該包括尊重生命及寬恕,我是如此堅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