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取食堂業者4400 校長也”賄“了?

蘇峇拉馬念(中)被警方帶離法庭。(攝影:潘嘉威)

(莎阿南30日訊)雪州萬撓一名淡小校長今日被控于2年前,向學校食堂業者收取總數4400令吉的賄金。

被告對兩項控狀皆不認罪,獲准以5000令吉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定6月16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蘇峇拉馬念(55歲)身為公務員,于2014年1月30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收取該校食堂業者迪瓦嘉1500令吉支票,以讓后者獲得延長食堂經營權的支持信。

若罪成可監2年或罰款

次項控狀指被告身為公務員,即學校校長,于2014年10月8日下午約3時15分,在該校食堂教師專用室,收取迪瓦嘉2900令吉賄金,理由同上。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165條文(賄賂),一旦罪成,個別控狀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主控官莫哈末哈費占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沒有聘用代表律師的被告,求情時指自己的薪金逾3000令吉,有家庭負擔,懇請法庭降低保釋金至逾2000令吉。

承審法官斯拉瑪聆聽雙方呈詞后,詢問被告是否有護照,較后做出上述決定。

被告今早在妻子陪同下出庭;休庭后,被告雙手被拷,步出法庭后也是低頭步行,躲避攝影記者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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