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內陸稅收局(LHDN)宣佈,呈報所得稅C表格(Borang C)的公司,明日開始可以電子報稅。
稅收局今日發佈文告指,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公司必須在7月底前完成電子報稅,若無法按時報稅將被視為逃稅,屆時將可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2(3)條文下被罰款,罰款金額可以高達實際稅額的3倍。
至于那些第一次使用電子報稅的公司,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5條文,公司董事將需要親自前往臨近的稅收局索取報稅密碼。
有關負責人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表格49(Form 49,即公司董事、經理與秘書的註冊證明)、填妥CP55B表格(即公司電子報稅的申請表格),若CP55B表格並非由公司董事簽署,將需填妥授權表格。
另外,公司若授權任何代表前往申請電子報稅密碼,必須以公司正式信箋發出授權信及其他證明文件,一同前往申請。
欲知更多詳情,可登錄稅收局網站www.hasil.gov.my或撥打客戶服務熱線1-800-88-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