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了一家咖啡店並允許買家分期付款,但買家不按時付款並言語恐嚇。
⊙符先生說,他在去年9月將本身的咖啡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讓給一對夫婦。
“我們擬定了合約,那對夫婦將在2015年9月開始的接下來9個月,每月5日前繳付1200令吉給我。”
他說,隨后夫婦時常賴賬,每月都要他三催四請才繳付費用。
他補充,夫妻中的男方在他要求對方繳錢時,也時常以恐嚇的語氣地指“自己不喜歡被催還債”和“以前是黑社會老大”等。
他希望了解,他是否可以報警控告遭恐嚇?可以如何解決?
★麥嘉強律師
若事主在收賬時感受到被恐嚇,他有權報案,但警方是否採取行動或逮捕人則由警方決定。
在上述情況,事主可以選擇和對方終止合約,或是將對方控上法庭。
若事主選擇和對方終止合約,並且事主也是該地地主,則可直接驅趕對方;若事主是租下該店再轉租給該夫婦,事主可終止合約並驅趕對方,但仍需繳付租金給原本的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