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宾星:法庭有权质疑 总检察长无权下令停查案
(吉隆坡31日讯)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认为,总检察长不能行使超越联邦宪法阐明的权力。
同时,他说,宪法第145(3)条款说明,总检察长不能指示警方和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单位,停止调查相关案件。
“法庭方面也有权纠正错误。”
他是针对首相署部长拿督南希苏克里指总检察有绝对的提控权,且不应受到挑战一事,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挑战南希苏克里,要求总检察署在法庭上提出总检察长有绝对提控权的事宜。
他说,若有人违法,总检察长就有责任去举证。若拥有证据,总检察长就需要将案件带上法庭,由法庭裁定有关人士是否有犯法。
“我认为法庭有权针对相关案件作检讨,但这不是挑战检控权。”
较后,南希苏克里被媒体追问时表明,她不会指示总检察署这么做。
“其实我不是法律部长,只是掌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我只是在国会负责回应有关法律的事务,没权指示总检察署做事。
“让总检察署亲自回应哥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