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賓星:法庭有權質疑 總檢察長無權下令停查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哥賓星:法庭有權質疑 總檢察長無權下令停查案

哥賓星在卡斯杜麗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哥賓星在卡斯杜麗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吉隆坡31日訊)行動黨蒲種國會議員哥賓星認為,總檢察長不能行使超越聯邦憲法闡明的權力。



同時,他說,憲法第145(3)條款說明,總檢察長不能指示警方和反貪污委員會等執法單位,停止調查相關案件。

“法庭方面也有權糾正錯誤。”

他是針對首相署部長拿督南希蘇克里指總檢察有絕對的提控權,且不應受到挑戰一事,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



他挑戰南希蘇克里,要求總檢察署在法庭上提出總檢察長有絕對提控權的事宜。

他說,若有人違法,總檢察長就有責任去舉證。若擁有證據,總檢察長就需要將案件帶上法庭,由法庭裁定有關人士是否有犯法。

“我認為法庭有權針對相關案件作檢討,但這不是挑戰檢控權。”

較後,南希蘇克里被媒體追問時表明,她不會指示總檢察署這麼做。

“其實我不是法律部長,只是掌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我只是在國會負責回應有關法律的事務,沒權指示總檢察署做事。

“讓總檢察署親自回應哥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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