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通訊及多媒體部副部長拿督再蘭尼佐哈里說,今年首3個月,有6家通訊公司因寬頻服務素質欠佳,而接獲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罰單,當中包括3家主要通訊公司。
他說,有關通訊公司因沒遵守強制標準而接獲罰單,包括寬頻服務不夠快速。去年當局共發出15張罰單。
“通訊公司應該遵守規定的服務素質,為人民提供良好寬頻服務。”
再蘭尼佐哈里今日在國會走廊接受記者訪問時,如是指出。
他說,在2003年至2016年,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納入7項強制性標準,包括有線寬頻和無線寬頻。
他說,在上述法令第105(3)條文下,不遵守服務素質的強制標準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另外,他說,當局面對嚴重偷電纜問題,業者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