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挪用逾3800萬公款 青體部組秘書控32罪

被告奧曼阿薩用衣服蒙頭,不想讓人看見其盧山真面目。

(吉隆坡31日訊)“貪官吃一億令吉”案,青年及體育部財政組秘書奧曼阿薩,今午被控非法挪用逾3800萬公款,面對32項控狀。

現年57歲的被告被控濫用職權和偽造文件,非法挪用3840萬令吉公款,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8(a)和23(1)條文下,被控32項罪名。

被告否認有罪,法庭批准他以25萬令吉,並交出1.09英畝地契及上繳護照后保外候審,案定4月21日過堂。

牴觸上述2項法令者,若罪成可面臨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超過賄金的5倍,視何者為最高。

推行不存在活動

控狀指他在2012年2月27日至2015年11月18日,在吉隆坡武吉加里爾國家體育中心內的國家體育體育理事會辦公室,犯下罪行。

其中17項控狀指他偽造文件,即向國家體育理事會財政組主任阿都拉昔耶谷提供偽造的付款文件,把共3631萬400令吉,付給3家負責供應青體部器材的承包公司,包括Enconic Corporation有限公司、GPO Essence有限公司及Gapa Jitu有限公司,以推行不存在活動。

另15項控狀則指被告濫用其職權,多次批出共216萬1000令吉,給兒子艾利弗阿祖安的Dial Ex有限公司,以推行4項活動。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8(a)和23(1)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5倍賄金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及最高監禁20年的刑罰。

勾結至少8承包商

反貪會早前揭發,這名任職青體部組秘書的案件主嫌,被揭勾結至少8名承包商,以“不存在的活動”,在過去至少6年,非法挪用政府高達1億令吉公款,他本身則至少收回2000萬令吉的回酬。

當局在這名貪官的家搜出的財物,包括20萬6000令吉現款、33枚名錶,其中一枚高達40萬令吉、總值60萬令吉的金飾、高達30萬令吉的寢具、38個名牌包(其中一個值40萬令吉)、和其他價值不菲的名牌服飾等。

被告律師求情 減保釋額

此案主控官阿敏副檢察司較早前向法官阿勞丁依斯邁建議,讓被告以100萬令吉交保;但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法里則以被告銀行戶頭已被凍結為由,向法官求情減低保釋額。

他指出,被告目前陷入困境,必須向親戚及朋友借錢,以及其名下有1.09英畝的土地,希望能以此作為其保釋的條件。

3承包商獲保釋

(布城31日訊)青年及體育部“貪官吃一億令吉”案,繼青體部前官員昨日獲准以1萬令吉加1名擔保人保釋后,推事今日再允許涉嫌貪污案的3名承包商保釋。

推事聶依法哈妮允許,這3名年齡介于41至59歲的承包商,每人以1萬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

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官員阿茲萊在庭外告知記者上述事宜,但並沒有說明獲保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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