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指出,在考量到總檢察長表明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沒犯法后,認為在國會下議院提出或辯論26億令吉政治獻金課題,將損坏相關案件中各造的利益。
班迪卡今日通過發出書面諭令的方式指出,他于3月17日接到公正黨峇央峇魯國會議員沈志勤致函要求他對國會是否可辯論26億令吉政治獻金課題作出決定。
他認為此事挑起了以下問題,即沈志勤的提問是否觸及議會常規第23(1)(g)條款;以及在國會辯論是項獻金課題是否會“未審先判”。
他說,在議會常規第36(2)條款下,將上述課題帶入下議院辯論,將影響相關人士利益。
他指出,議會常規第23(1)(g)條款闡明,任何在法庭審理的案件,都不能被詢問,所以眾議員必須遵守相關條款。
“上述條款賦予議長權力,以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相關提問。”
案件仍在審理中
他說,一般情況下,有關提問已被列入議會議程,若有關問題符合議會常規第23條文,有關當局必須作答。
“不過,在此課題上,總檢察長已于3月14日發出指示,指此案仍在法庭審理中,因此,此課題已觸及第23(1)(g)條款,若帶入議會,將影響相關人士利益。”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于本月18日以“未審先判”為由,禁止國會議員挑起26億令吉政治獻金課題,引起多名在野黨議員爭議,并要求班迪卡阿敏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