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總主席:不合理 僅教育局有權提出
(居鑾1日訊)針對“不滿電腦班收費可轉校”風波,大馬華文教育家長總會(家總)主席黃華生說,只有教育局才有權叫學生轉校,董家協的反應非常不合理和不尊重家長!
《中國報》今日報導居鑾縣某華小家長投訴校方把電腦班納入正課,每月收取25令吉電腦、精明教學及活動經費,並指董家協在一項匯報會上要求不滿的家長可轉孩子轉校。
“轉校說法真的是不懂事,誰有權叫學生轉校,他們的反應是不合理也不尊重家長,除了教育局局長,沒有人有權叫學生轉校。!”
他今日撥電本報,針對有關報導發表談話時說,這十多年來,華小以各種名目收取各種各樣的費用,情況嚴重。
他說,根據教育條例,電腦課非正課,是家協所辦,鼓勵學生學,但不強迫,收費不可超過10令吉,家長是自由樂捐,可以不付。
他指出,有關學校安排教育部委派的老師教導外包公司的電腦課,是公器私用,非常不妥,為何要老師幫忙外包公司賺錢?
他說,不會影響正課是不可能的,低年級每周1380分鐘,高年段每周1500分鐘,如果說提早上課15分鐘,也要挪後15分鐘才可以湊足上課節數。
“董事長說沒有影響到正課時間,老師也很樂意教,我認為他是睜眼說瞎話,除非老師和學生在清晨6時30分上課才不受影響。”
他說,讓教其他科目的老師教電腦課,這是造成師資不足的原因,這是在剝削老師,老師也沒有獲得利益,校長利用權限來壓迫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