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遭前雇主毆打並拖欠薪金。
⊙王女士指出,她的兒子是輕微殘障人士,在7個月前獲得聘請,擔任羅厘跟車員。
她說,兒子在上個月開始駕駛羅厘,卻不慎撞壞別人轎車車燈,得賠償800令吉。
她指出,雇主堅持要兒子負起這筆賠償,但兒子認為這不合理,故拒絕賠償。
她說,兒子隨后遭雇主解雇,雇主也扣除兒子的薪水,作為賠償費。
“可是,當我兒子和前雇主理論時,卻遭到雇主的毆打。”
王女士指出,她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因此,想知道兒子是否有責任要付該筆賠償及向雇主索償。
★林若輝律師
王女士兒子的前雇主聘請他當
羅厘跟車員,而非羅厘司機,故當雇主讓他駕駛羅厘時,工作範圍已超出了他原本的工作。
所以,在發生碰撞后,雇主也該負起責任,不能要求王女士的兒子全數承擔賠償。
王女士的兒子能夠透過勞工部,向前雇主追討拖欠的薪水。
另外,王女士的兒子遭前雇主毆打,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