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警察總長丹斯卡立指出,美國司法部沒有權力在沒有知會大馬警方的情況下,自行在我國,進行審問。
他指出,如果該單位要向國人錄取口供,就必需有大馬警方的陪同下,才能進行。
他是在接受“當今大馬”針對《路透社》的報導作出詢問時,這樣回答。
他說,警方至今沒有接到美國司法部的任何通知或協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