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头条】县市议会准用电击枪‧恐电击枪被滥用 冀设指南严厉管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大城事头条】县市议会准用电击枪‧恐电击枪被滥用 冀设指南严厉管制

民众皆反对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佩戴电击枪执法。
民众皆反对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佩戴电击枪执法。

报导:刘佩明、林霆锋
摄影:李玉珍
(八打灵再也3日讯)雪州县市议员虽认为电击枪可以对执法人员发挥一定的保障作用,不过难免担心电击枪被滥用,所以必须有严谨的标准作业程序把关。



不过,民众对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佩戴电击枪执法持有相反的看法,担心被电击的人因本身有病痛而被电死,到时责任该归咎于何方。

行政议员欧阳捍华在上周四在雪州议会上指出,八打灵再也市政厅、瓜雪县议会、沙白县议会及乌雪县议会的执法人员,获得警方批准可在执法时,佩戴电击枪以保护自身安全。

《中国报》记者抽样电访4个县市议员,他们提及,一般上,执法人员都曾经面对言语上的威胁,不至于发生真正的冲突,除了乌雪,数年前曾经发生非法小贩撞向执法人员事件。



规定使用范围

受访的县市议员对使用电击枪有助于保护执法人员,不过必须严厉管制,才能避免被滥用。

“州政府必须有统一指南,规定电击枪的使用范围。”

记者亦走访由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所管辖的SS2商业区一带,民众不赞同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佩戴电击枪执法,并批评这是个暴力行为。

民众认为,执法人员应该要增派人手执行任务,而不是在自身安全受威胁时使用武器。

可选择用胡椒喷雾

民众建议,执法人员可选择携带胡椒喷雾,比电击枪更合理。

他们也说,若到色情场所、非法赌博场等地方执法时,违例者可能持有武器来做反击,所以用电击枪来自保是没问题。

“但对于小贩或普通犯法的民众,使用电击枪不合理。”

他们指出,大家都有人权,若被电击的人是有病痛的,但被电死或电晕的话,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欧阳捍华:安全理由要求
8地方政府未获批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非法工厂漂白事务和新村发展的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指出,雪州12个地方政府皆向警方申请佩戴电击枪的要求,惟尚有8个地方政府未获警方批准。

他在州议会为雪州苏丹殿下御词进行总结的时候指出,目前,只有4个地方政府,即灵市政厅、瓜雪县议会、沙白县议会及乌雪县议会,获得警方批准佩戴电击枪。

他接受《中国报》电访时指出,地方政府执法人员在执行取缔工作的时候,曾面对言语上的威胁,故州政府才向警方提出佩戴电击枪的要求。

“执法人员的威胁包括被对方包围、被交通工具包围、言语上的威胁,佩戴电击枪能让执法人员获得保障。”

询及4个地方政府何时可以开始使用电击枪,他说,必须等得另外8个地方政府获得警方批准,才会同步使用电击枪。

他直言,佩戴电击枪必须获得警方批准和过滤,当全部地方政府获得批准,就会拟定使用电击枪的指南。

“州政府已拨出27万令吉,为12个地方政府添购电击枪,每个地方政府获得2支。”

被电死谁负责
◆符堡华(60岁,退休人士)

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是不可以用电击枪的,就算是警察也不能。

警察在办事时也很少动用枪械,所以我不赞同这措施。

若被电击的人是有病的,被电死或电晕,这责任该由谁来负?

胡椒喷雾更好
◆韦香晴(28岁,面档小贩)

不支持地方政府用电击枪执法,反而认为用胡椒喷雾可能会更好。

若在执法时,对方是使用武器攻击,用电击枪是没问题的,但若对方没武器的话,就有点过分。

增派人手自保
◆郑瑞霓(18岁,海产店店员)

不赞同这举措,执法人员应该要增派人手来保护自身安全,而不是利用武器。

听说有些国家的地方政府也有用电击枪来执法,但我非常反对。

最好是先沟通
◆涂诗敏(18岁,学生)

看情况而定,若是对犯法的小贩或民众利用电击枪就不合理,对非法赌博场、淫窟就可以。

因为这些场合的人可能持有刀或枪,所以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可用电击枪自保。

但我认为最好是先沟通。

警方才有权用
◆黎先生(59岁,报章销售员)

不同意这项措施,因为我认为只有警方才有权使用电击枪。

同时执法时,若被电击的人是有病痛,可能会因此而被电死,而这责任该归咎于谁?

执法人员应要用其他方式来自卫,使用电击枪就太过分了。

属于暴力行为
◆潘江顺(36岁,豆浆小贩)

不赞成地方政府执法人员佩戴电击枪,因为这是属于一种暴力行为。

若是在取缔行动时,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受威胁,他们应该要增派人手来执行任务,而不是使用武器。

同时,执法人员在捉到嫌疑犯时使用电击枪,若那名嫌疑犯并没有犯罪,会很无辜。

指定行动才佩戴
★八打灵再也市议员李学森

执法人员面对言语上的威胁,尤其执行取缔非法占用政府地的工作时,比较有挑战性,对方也比较‘流氓’,需要警方配合进行。

虽然执法人员没有身体上的攻击,但是面对言语上的威胁,若能佩戴电击枪,相信会比较安全。

执法组可在指定的行动才佩戴,我不会担心存有滥用的情况,相信会拟定严谨的标准作业程序才会允许执法人员使用。

拟标准作业程序
★沙白县议员郑依薇

目前没有接获执法人员在进行工作时面对具体上的威胁,若能佩戴电击枪相信发挥到保护的作用,不过也得视乎执法人员会不会滥用。

必须拟定标准作业程序管制电击枪的使用,严厉的管制才能避免滥用。

比较低危险性的行动,比如对付非法小贩,就没有必要佩戴电击枪,而取缔非法娱乐场所或非法赌博才佩戴。

保障执法员安全
★乌雪县议员王添福

几年前,执法组在取缔非法小贩的时候曾面对攻击,当时外劳小贩反抗,开车撞向执法人员,2名执法人员在这起事件中受伤。

其他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的时候,也曾面对口头的威胁,电击枪也能发挥保障执法人员安全,但是不排除被滥用。

至于佩戴电击枪,我认为比较高危险性的行动,才需要佩戴,而佩戴者则是资深者或高阶级的执法人员会比较妥当。

取缔行动可使用
★瓜雪县议员陈乙铭

执法组取缔非法工作的时候没有面对什么威胁,不过会有一些干扰,故执法人员还是会担心,取缔的时候会小心处理。

一般上,县议会执法组会与警方、移民厅展开取缔行动,警方有配枪,也能保护执法人员的安全。

我不反对执法人员使用电击枪,不过会担心电击枪被滥用,希望能有严谨的标准作业程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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