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因向警員獻議提供“一夜500令吉”性服務,一名越南籍女子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后被判罪成,遭罰款2000令吉。
推事西蒂拉茲雅也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交罰款,便以監禁2個月替代。
被告古艷(33歲)被指在今年3月24日晚上9時30分,在金馬區東亞大廈一間娛樂中心,向警員獻議提供性服務,一次500令吉,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非法賣淫)。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向推事求情時指出,被告是持旅遊證件來大馬,還有一名小孩,希望推事輕判。
主控官諾戴安娜副檢察司則建議推事重判,好讓被告吸取教訓。
另外,在同一法庭內,一名越南籍髮型師涉嫌偷竊室友1萬令吉現金被控,但他不認罪,也不獲保釋。
被告樂迪杜南(20歲)被指在今年3月12日晚上7時30分,于金馬區Mutiara Villa公寓,作出上述行為,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
基于被告護照已逾期,推事不批准被告保外,並擇定此案于5月17日過堂。